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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的时候她说老家有个男朋友,但她不喜欢决定了分手,所以我和她开始交往。后来她怀孕了才告诉我其实她l在老家已经结婚了,因为孩子我原谅了她对我的欺骗,两年后她成功离婚了!孩子已经两岁了,从她怀孕到孩子一岁都是住在我家,一切费用都是由我支付,孩子一岁后她出来和我以前打工。孩子由我妈妈带,一切费用都是我父母支付,她现在和我因为性格不合天天吵架,她又不叫我父母。我无法忍受决定离婚,请问我两岁儿子应该归哪方,我家条件比她好很多。

民事相关
2013-07-12 12:19: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另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可记下本律师电话,以便今后咨询联系。
  • 你好,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
  • 你好!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