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妹妹现在居住的房子要拆迁,但房子我们没有产权,但是房子又是我们自己建造的,房子的产权是一个已经过世的孤寡老人的,他因为没有后人房子就由当地民政部门接手过去了,当时的房子是个茅草房,土墙并且都是已经倒塌了的。我妹妹是个残疾人,生活相当困难,我妹夫又死了,他又要带个3岁的孩子,当时是1998年,因为没地方做,政府就同意了我们在那个倒塌的房子上建造房子给我妹妹做,我们自己出资建造的。现在这房子要拆迁了,都已经10多年了,现在要开发了,政府就陪给我们很少一点钱作为我们的补偿,还不够当时的造价,我想问问律师像我妹妹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