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学毕业,集体户口放在学校所在派出所,现在已经两年。没有正式工作,请问户口是不是两年之后就返回原籍了呢?可以把户口再留在这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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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毕业时未就业(未交就业协议),你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应该全部打回生源所在地(即你高考后的户口迁出地)所在的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如已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那你的户口档案应打到单位所在地.
如还未找到合适的就业单位,一是可以要求学校打回原籍,二是放在你希望就业城市所在地的人才中心办理集体户口暂为保管,前提是未来你有可能把户口落在那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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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这样的不可以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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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再留在学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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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