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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年9月29日我为我的一个朋友担保借了十万元钱,约定还款日期为2012年3月1日,同时有借款方的农村房照作抵押,并且借款方在2012年4月1日还给借方14400元利息,并未通过我担保人。可是后来借方欠其他人的钱太多,夫妻二人为了逃债跑了,至今联系不上,借方在2013年1月8日把借款方及我一起起诉到法院,在找不到借款方的情况下要求我偿还债务,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债务
2013-07-10 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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