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宁国市的一个农村家庭,今年5月份我家在建房的过程中发生了一起安全事故,一名建筑工人从我家三楼顶摔了下来。事发当时,这名工人到我家工作不足半个小时,且在工作当中在听收音机,注意力不集中。我家已与承包方签订了承包合同,且在合同中已明确注明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且出于人道当时已支付1000元给这名工人,现在这名工人将承包方与我父亲一同告上法庭,要求我们共同赔偿伤残金、精神损失、医疗费、误工费等等总计7万多元,请问下我该怎么应对,我家应该要承担这笔费用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