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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号凌晨在我的租的房子里,因房子漏雨我请房主看一下,房主要拿着梯子去修,最后导致梯子倒了,碰着热水壶,导致热水壶破了,烫着我的左脚,因当时看不出有多严重,再加上我仅是个18岁的孩子,第一次经历这种事,对方说她不收房钱算是对我的赔偿,仅仅210,因为当时刚烫着看不出有多严重,我也不想去给她吵,就这样算了,可是这两天越来越严重,脚面上的泡特别大了,严重影响我的工作,我已经被迫休息两天,就我两天的工资都240,现在我只能烫着床上吃饭都要别人去买,而且至少还得休息4到6天才能好,对于我一个人刚出来的一个打工者来说,这4到6天的开销,我已经负担不起,我想问我可以再次要求她赔偿吗

其它综合
2013-07-10 21:4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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