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诉讼的案由是“确认合同无效”是“合同纠纷”,法院判决书上依照的法律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这规定” 我查了原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第一百七十条 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该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咨询律师:1、法院的依照合法吗?2、上哪找谁更改?这样的依照,是对诉讼人的诬蔑(我是正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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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查看的是旧的民事诉讼法。新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是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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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的不是最新的民事诉讼法,依据新修订民诉法的规定是:“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你这个应该是二审案件,已经是终审判决了。如果对判决内容还不服,只能想办法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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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新修订民诉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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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参照最新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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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