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刚毕业的大专生,公司来学校招聘。签的三方就业协议,上面写了如果违约需要交3000元违约金。去年7月份没有毕业,直接到公司签完三方协议上班,一年实习完后,又有6个月的试用期。由于工资不尽人意的原因,不喜欢在公司工作,提出辞职申请,可需要交违约金,我就没有辞职,自去年元月17号离开公司。现在公司不给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所以学校不给办理毕业证,若要办理毕业证需交3000元的违约金,还有公司给予的奖学金,一律交清便可办理毕业手续,无赖之下直到今天大概有四十几人交了所谓的违约金3000元和部分学生的奖学金,请问学校、公司这样做是正确的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