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一个公司员工,因为我怀孕了,请假给厂长,厂长不批准,说两周时间有些长,让给总公司请假,我给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请假,也没有批准,我也没有上班,过了大约四五天,人力资源部部长又打电话说让我干我不能干的事,我说像我这种情况公司是不是可以适当给照顾,安排能做的事,他说那不可能。劝我休息,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这是4月份的事,昨天我去找公司说是不是可以给适当的补偿,人力资源部说我没有履行请假,就算是我告了公司,我也没有理由,请问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申请补偿吗?能有结果吗?以前公司开除人就是放假回家,我是去年12月30号放假,到三月份又叫我回去上班,我当时不知道我怀孕,我上了三周时间才发现怀孕了。像我这样的可以要点经济补偿吗?
问题补充:
六月二十八让我交身份证户口本和医保卡说是给我办失业保险,最后又让我在离职报告签了两处名字,离职报告上面离职原因等等都不让填写,像这种情况,我还能有理由申请劳动仲裁吗?
今天是七月十号,我的合同也签到了七月十号,现在,我是不是和公司没有关系了,有没有申请劳动仲裁的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