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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监视居住6个月后重新移交检察院,然后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逃跑了怎么办。

刑事案件
2013-07-08 12:07:0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由执行机关负责。如果执行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执行机关承担责任。如果具体负责的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 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嫌疑人脱逃,要承担脱逃罪的法律责任。造成脱逃发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您和本案是什么关系?如果是受害人,那么您可以向上级检察院举报,请求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由执行机关负责。如果执行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期间,导致犯罪嫌疑人脱逃的,执行机关承担责任。如果具体负责的执行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 有没有保证人,保证人要承担责任或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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