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组5人在徐州丰县孙楼一家工厂里上班,我们是做集体计件的,从5月1日到六月30号,后因为工价太低我们提出离职,之间厂里和我们没有任何的劳动合同,到六月29号我们把厂里安排的所有任务全部完成,就去人事那里打离职了,打完离职单他们也没有说什么,可到7月4号厂里贴出公告说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所以我5月6月工资不给于发放,后我到厂里找厂长问为什么,他说我们没有按照正常规定离职,还有六月厂里有产品做错,要赔偿所以六月份我们工资全部扣除,我们忍了 ,现在他又说我们是自动离职,所以还要把我们5月工资再扣一半,我想知道这到底合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样来保护我们的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