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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 石油公司工作已数年,但一直由派遣单位发放工资,而油田公司给每个人的工资是按国家单位用人标准给付的,派遣公司却从中把我们接近一半的工资作为劳务费扣除了,这样合理吗?工资该由谁发,标准多少?看着辛苦劳动却获得很少的报酬,不知该向谁说,由于前几年我们这里有些和我一样的员工为此无处申诉而罢工,最后被开除了,后来的工人提了工资,因此没有人再敢为工资申诉了,现在我们一月的收入和我们在一个单位的正式工相比,人家是我们的五到十倍,我们却不敢声张,工资到底该由谁定,该由谁发,我们服务的单位是国家大型企业,我们的劳动关系到底是和像皮包公司一样的派遣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和油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建立在劳动服务的基础上的,派遣公司没有劳动实体,建立在这样基础上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律师,是不是劳动合同法存在着漏洞,很大的漏洞,使得被剥削和大型企业为推卸安全责任成为光天化日下的合法外衣,

公司企业
2013-07-07 20:20: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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