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去世时留有一套两居室楼房,我当时没工作,腿又有伤,我妹妹当时已定居在香港,父母没有了,但房子要叫供暖,我妹说她交,房就过户在她的名下了,后来她从香港回来开公司,拿这套房子做了抵押贷款,现在这套房子成了她的私有财产了,没我什么事了,我们当时是为了能交供暖,我并没有放弃继承我份额的房产,问我现在怎么才能把我一半的房产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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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诉讼时效,您可以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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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提起诉讼,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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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是如何从父母名下过户到你妹妹名下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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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你们有没有签相关的协议,就是你放弃继承的协议,如果签了就要不了了,如果没签,可以起诉要回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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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