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母亲有五个子女,老大和老二没有赡养过母亲,母亲过世后有一幢私宅房产,现在动迁,他们能分得份额么?父亲是老大和老儿的继父,这幢私宅以前是24平方米,1975年母亲和我们三姐妹很艰辛的翻造到现在的50平方米,在这过程中,父亲1958年判刑改造到1983年回沪,老大是1960年从苏北乡下到上海,然后1963年去新疆到2007年回沪的,老二从未到上海来过,在母亲病重期间老大和老儿一天也没尽过义务,现在他们要和我们平分份额对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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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是平均分割。如果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没有履行过赡养义务,应当少分或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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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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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平分份额的,很明显三姐妹应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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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均分,但是未尽赡养责任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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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分,你们适当多分,比例有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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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他们未尽到法定的赡养义务,其他兄妹可以主张对它们不分遗产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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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和老二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可要求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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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尽到赡养义务的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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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