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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我在东莞,银行卡未离身,今天查询钱被人昨晚在高州取走。今天我去银行打了对账单,并在东莞公安局报案,已受理。我的卡是在广州开户的,如果公安局能证明不是用我本人用自己的卡将钱取走的,我是否能追究银行的责任?如果能,我要向哪个地方的法院上诉?

合同纠纷
2013-07-06 17:24:1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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