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签订的买卖协议,至今未过户,房款40万已经全部结清。协议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如果卖方要违约,需要承担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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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对方履行合同,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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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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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最高可以达到30%即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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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若合同未规定违约金,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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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具体您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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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对方及时配合过户,违约金要看对方的房屋有没有实际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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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到房产局过户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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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起诉对方赔偿损失或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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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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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