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长春某开发商新开发小区楼盘16楼层毛坯房90平米,房款及车位款全部交付开发商。合同约定2012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违约交付按日算违约金。开发商于2013年1月14日电话通知交房,验房时发现电梯不可用,室内无上水、无水表,有照明电,无电表,故此拒绝验收签字。跟开发商工作人员提出异议后,告知等待开发商领导给出答复,至今已过半年,开发商撤出,物业接收,地下车位尚未完工(车位无合同约定 只有交款收据)。目前小区部分业主已开始装修。请教专家,我该怎么办?能去物业取钥匙开始装修入住吗?如何维权?盼指教!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