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生意亏本,欠下100万债,被债主天天逼,没办法按照债主的要求写下欠条,钱是他借给我的,但是他要我写两张借条,各借条分别是50万 放款人都不是借钱给我的那个人的名字 是两个我不认识的名字。我是被逼写下的,法庭面前我有必要说借条的真实来源吗?我不是不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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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当时 报案没?如果 没有报案很难说清给法官,当时为什么要签字?
追问:因为当时他在家又哭又闹,又骂人又砸东西 没办法才写给他的 那钱是他和那两个人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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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证明你当时是被强迫所写,向法院起诉撤销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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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无法证明你是被逼写的欠条,你将按照欠条上金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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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真实的,建议不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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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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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