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6月16号驾驶汽车在东风东路自东向西行驶时,我向右侧转弯与一辆48型摩托车相撞,摩托车司机受伤在市中医院治疗,我垫付了7500元钱,医院诊断证明为脑震荡,头皮擦伤,至今摩托车司机未出院。交通事故认定书下达的是我负主要责任,摩托车司机无驾驶证,负次要责任,与对方协商,对方开口说要30000元,对方有一辆小吊车,说是一天误工费500元,还得休养一月,但小吊车没有合法手续(营运资格证,驾驶证,行车证)。我的车为全险,我想咨询一下,对方的误工费具体有没有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