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11年9月16日在上海某个超市购买了一辆上海绿亮牌电动自行车(有合格证和发票、保修卡等),但没有上过上海牌照。最近在上海道路上行驶被交警告知无牌照的车不得上路行驶,被交警罚款了。要求我到交管部门上牌照,但是到了交管部门被告知不予注册登记上牌,原因是此款车型在购买时就已经是属于上海市的超标车型(就是不符合产品目录管理制度。)。请问我现在是否可以起诉超市售卖不符合产品目录管理制度的电动车,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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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你知道起不超过2年,现在未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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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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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一般没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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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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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