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事门窗安装工作,2012年承接了长沙一个小区的部分塑钢工程,由于我的甲方与总承包商在工程款上有纠纷 (我的甲方是这个工地的一个土建分包商),致使工地开工断断续续,直至最近,我们被总包单位告知法院已判决我的甲方离场,由总包单位自己继续找人施工,总包单位已付清给我的甲方,我们不用再继续做了赶快打官司去要钱。请问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因为没完工所以连结账单都没有,还有我们已经一次性支付给我的甲方9万元工程配套费(如果合同执行完毕这笔钱是付给甲方的),现在由于甲方自己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我们是否有权要求甲方退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