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严重违反合同拖欠房租,擅自转租,提前终止了合同。房东为安全起见,更换防盗门钥匙(里面尚有部分原房客的私人物品)。后来,不知何人,以何种方式擅自进入,原房客的私人物品不翼而飞。
请问:
1,这种情形是否构成入室盗窃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警方是否应该立案侦察。(虽然,有最大可能是顾某,胡某采取非法手段撬锁进门,取走了自己的私人物品,但没有找到证据前,只能是猜测。)
2,合同已经提前终止,钥匙已经交还,我拥有我的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 我更换锁芯是否完全合法合理。
以上恳请指教。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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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向警方提供相关线索。
追问:已经报警处理,可是警方并没有立案侦察。所以才有疑问,这是否属于入室盗窃?入室盗窃属于刑事案件吧?刑事案件警方是不是有责任立案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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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