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10日,A贸易公司向B包装公司发出一份传真,其内容是:供应×型号瓦楞包装纸15吨,每吨1500元,供方送货,如不购货,15日内请回复。
B包装公司收到传真时,其经理恰好在外地出差,秘书拟等经理出差回来后汇报,再研究是否购买。
但事后秘书将此事遗忘
过了15日,因B包装公司一直未有回复,A贸易公司遂将该包装批瓦楞纸运至该包装公司。
由于该型号瓦楞纸包装公司尚不需要,于是拒绝收货。
因双方协商不成,A贸易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B包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该案应何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