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日资企业工作,从事手机游戏开发。去年去日本从事两个月的项目开发,临走之前公司要求要签订一份培训协议,要求服务期限为3年,违约的话要赔偿培训费用。但实际上去日本并没有任何培训,只是做一款游戏的移植开发而已,甚至连一句话都没和日本人交流过,就是不停地做中国领导的开发任务,去不去日本完全没有区别。现在回国已经半年,公司效益不好,很多人被减薪直接辞职了,而我们之前签过培训协议的却没法自己辞职(而且公司还在找茬开除签过协议的员工,因为培训协议上写违纪被开除的员工也要赔偿培训费用),所以现在处于一个比较危险的局面。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指点,如何取证才能证明培训协议无效。
补充1:当时说要去日本的时候声称是去“出差”,未提“培训”的事,等到签证完成,机票保险都买好了,才说要签“培训协议”,否则不给报销费用。当时为了要回自己花出去的钱就签了。
2:此次去日本所有的差旅费用全部由日本总公司支付,上海子公司实际上没有出钱,不过培训协议是和上海公司签的,不知道如果赔钱的话是赔给日本公司还是上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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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必须出具培训费用发票。
公司降薪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
公司开除必须要有合理理由,不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
公司开除劳动者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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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降薪申请仲裁。开除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开除劳动者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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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可能成立,但是,一般违纪被开除时不需支付违约金,这规定可能违法,无效;
或者你可以举证证明当初签字的情况,胁迫手段,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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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所签协议有重大误解可诉请法院撤销或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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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