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延边敦化人,在2013年1月份与长春某公司因为公司注销解除劳动关系,在职期间在长春缴纳了五险一金,在长春办理失业金申领的时候,不清楚社保和失业是一起的,所以在办理失业申领需要当地社区盖章的时候把社保转回了敦化,现在长春和敦化都无法支付给我失业金,长春的理由是因为已经转出,敦化的理由是失业关系转入了,但是失业金没有转入,我觉得社保之间交接手续存在问题,因为在转出的时候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提示转回当地前需要办理失业,想咨询一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