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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手术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在委托授权书、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病人家属签了字。一审、二审判决书均认为:医院结合病人病情,患者家属签了字,亦无不妥。原告败诉。原告不服,请问,能不能申请再审?再审的意义大不大?谢谢!(被告申请了医学鉴定,省医学会做的鉴定,认为医院无过错,认为签了字就不存在不告知的问题。

医疗纠纷
2013-07-03 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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