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实习幼师,在衡阳市某幼儿园已经实习了三个月,幼儿园没有跟我签订任何劳务合同和书面格式的协议,每个月领工资时都有扣取了一百块钱的安全岗位保证金,没有工资条给个人,园长也承诺过以后可以退,一个月前因个人原因向幼儿园提出辞职,七月一号办理了离职交接,现如今却说要等到七月八号发工资的日子才能领到工资,而且之前扣的安全岗位保证金也不会退回给我,我想问,到底幼儿园扣的“安全岗位保证金”是不是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违法,如果是违法,我该怎么去维护我的正当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