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在2011年离婚,房子和孩子、抚养权全归他,他无工作,成天好高骛远,干什么都是赔。平时他也不带孩子,孩子现由他爷爷带着。他曾经有过前科,请问我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把孩子抚养权要回?他在什么情况下不利抚养孩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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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变更抚养权、怎样变更抚养权?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
二、孩子抚养权变更问题、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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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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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按照你所叙述的情况,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方不尽抚养义务,对子女身心健康已经产生了不利影响。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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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情况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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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