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本人于6月29日,在红绿灯十字路口处,直行的时候与一辆顺行左转的**燃油助力车(型号为YD30QT-51)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本人及时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并无大碍开药后当即出院(医药费由本人垫付),后于伤者协商交通协议的时候伤者提出5000元赔偿金,并没提供误工费等相关证明,因对方讹人本人当即否决和解。后伤者来电话表示要回去住院来威胁本人,本人并没有理睬等待交警部门的责任结果后跟伤者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今天去交警了解,相关交警告知本人,对方驾驶的车辆为非机动车辆。本人通过网络和**销售和售后了解到,此款燃油助力车明显无脚蹬,发动机大于50CC,符合机动车辆标准,而交警部门则认为型号YD30QT-51 其中的30就是发动机规格,后本人电话咨询**总部,30代表为产品代码并无其他含义。。。请问此时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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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认定找交警,维权止损找律师
追问:责任认定由交警来处理,这个没说的,可是明明已经超出了非机动车的范畴,交警还判定为机动车来处理事故,这作为当事人此时应当怎样提前处理,是等交通部门这不公平的责任判定下来后再去申请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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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