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是这样的,上个月看房,售楼小姐要先付订金2万,打他们卡上,当时没想那么多,就打过去了,开了收据:写着预收购房款2万元,可后来售楼小姐说一周之内把首付款九万五千元付清否则算我两万块钱百搭了,还说把首付款全打卡上才见合同签合同,我一想就不想买了,我要求退钱,可售楼小姐称老板规定不退,这两天打电话说这月五号之前不把钱交齐我的两万块钱就百搭了,请问律师开发商是否有权不退给我那两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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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您违约,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开发商适当退还预收购房款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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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开发商与你无定金合同,收据可认定为预付购房款,如不想买房,你有权向开发商要求返还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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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建议预约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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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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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