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被解雇的共5人,公司于6月29日通知我们30日不用去上班,然后七月1日到财务结工资,经理给我们一份终止合同协议书,给我们算了11个月经济补偿(因工作年限为十年六个月),加上其他几项如高温费等共4万多元,让我们签名,但我们没签,理由是1,没有出解雇书面通告,2,没有提及社保住房公积金等,3,算法不正确4,公司单方面解雇我们,属于违法辞退,应该双倍赔偿而非补偿。经理回答是,现在解雇工人公司都不出公告,,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做?还有就是我们虽然连续工作十年六个月(2002年12月入职)但在2012年签了一份2012到2015年的固定合同,这个又该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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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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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可以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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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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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