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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人,3个老公,(前夫生一子;2夫生2子,3夫刚结婚数月)前者男与后者男都分别与该女人领有正式《结婚证》,中间的男2,虽然没有与女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并在当地政府计生委办理了准生证,连续生育了2个儿子。请问,这算不算重婚?该女人的第一任丈夫可否告女方重婚?是告行政官司?还是民事诉讼?女方是否构成重婚的“刑事”主犯?该状应该怎样告?

婚姻家庭
2013-07-02 18:04:1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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