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3年7月-2012年10月在a公司参加工作,没有签订合同。单位于2003年7月-2009年12月没有上保险,2007年1月-2007年10月休产假时没工资,但当时也未提出产假申请。从2003年参加工作以来法定节假日上班没有加班费,正式工每年正常发放的供暖费、高温费、年底奖金,也没有,由于长期和正式工的待遇不一样所以于2012年10月辞职。
请求:
1,2003年7月-2009年12月保险赔偿;
2,2007年1月-2007年10月产假工资;
3,2003年7月-2012年10月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4,2003年-2011年供暖补助;
5,2003年-2012年高温费;
6,2003年-2007年年底奖金。
请问以上仲裁请求是否已过仲裁时效,是否可以得到法院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