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因2011年我们进入该公司时,签订了劳动合同,签完后原件由公司自己留着,没有给我们一份。
现在公司已拖欠我们三个月的工资了,还没发,在期间2012年签订了培训协议,培训费是2800元,公司把住和费也算在培训协议的总培训费,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出离职,因像公司这样不发我们工资,他还要扣我的培训费,这样合法吗?谢谢,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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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追问:请问亮律师,因公司未付公司,我们申请离职,即要求终止合同,我们签的培训协议是不是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我们离职不应支付公司的培训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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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