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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在国企任职,要用单位新房产做抵押在银行为单位贷款。由于单位房产办房产证 比较慢,所以用个人名字申请办证。此房产对外的租赁合同是以单位名义签的,租赁费也收入了公家的帐户,我的朋友等于只是挂了个虚名。在房产部门 征求社会意见 时, 有人举报这是侵占公产。现在房产证也没有发,而我的朋友倒惹了一身臊气。这件事情单位的其他有关人员都知道,是当时的主管领导签批的。我想咨询[B]这构成犯罪吗?[/size]律师现在是否能够介入?[/B]

刑事行政
2004-04-09 17: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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