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个朋友在国企任职,要用单位新房产做抵押在银行为单位贷款。由于单位房产办房产证 比较慢,所以用个人名字申请办证。此房产对外的租赁合同是以单位名义签的,租赁费也收入了公家的帐户,我的朋友等于只是挂了个虚名。在房产部门 征求社会意见 时, 有人举报这是侵占公产。现在房产证也没有发,而我的朋友倒惹了一身臊气。这件事情单位的其他有关人员都知道,是当时的主管领导签批的。我想咨询[B]这构成犯罪吗?[/size]律师现在是否能够介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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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构成犯罪。
2、律师可以在现在介入。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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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犯罪,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随时可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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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版主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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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相关善后问题指那些?现在检察院说是有意侵占?有这个罪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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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只有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没有“有意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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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