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赔偿问题,医生开的证明要休息三个月,医生说我的脚面上的骨头可能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了,是大拇指中间的骨头,打了石膏,我和我老公是做小生意的,但没有书面的证据,现在我老公找人干活一天是150,她说保险公司按最低的70多一天的误工费开,我想问一下跟她要100一天的误工费可不可以,我休息的时候生活一般不能自理,比如接送小孩上学,我三个孩子,最小的四岁,买菜做饭。都是卖着吃,我可不可以向她提出误工费,生活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一共多少钱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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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您可以去做个伤残鉴定或者三期鉴定,这样您可以得到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等级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具体的数额也要根据鉴定结果才能知道的。保险公司当然是希望赔的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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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伤残鉴定后诉讼解决,如按城镇标准赔可赔10来万,如需法律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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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你可以根据自身医药务工等情况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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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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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做伤残鉴定及三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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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