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拆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拆迁时是否给与停产停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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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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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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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的经营地址在拆迁范围内的,应当给予停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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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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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给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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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拆迁政策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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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