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和房东签署了10年的租赁合同,租赁的是一家倒闭的商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一直执行。在今年6月18日,房东以我们没有按期交纳房租为由,强行所商场的门。我们和房东在租金问题上有争议(房东要变相涨房租),但是我们公司在商场内还有80多家商户,也受到了牵连。我们和我们的商户多次找房东协商,房东都以我们没有交租金,态度很强硬的回绝,不予我们交谈。我们的商户不得已,找到地方政府,请出面解决。可是收效甚微,不得已商户们在24日锯开门锁,进入商场经营自己的生意。当天警察找到房东,房东在警察局写下保证书,写有“不再锁商场门和找社会闲散人员的人参与”。之后商户正常经营到周五也就是28日早8点半,商场正常开门时。房东授意一些人员进入商场总电源机房,切断商场内部商铺电源,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