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甲方在2009年11月签订了一份购矿协议,我付了5万元的订金给他,甲方承诺至签订协议之日起次月供矿给我,并且每月供矿1000吨以上。直到2010年1月甲方都没有供给我一点矿石。在这期间我多次找甲方,要求供矿给我,甲方叫我等待。在我多次催促下,甲方告知我他没有钱动工开采矿,叫我入股和他一起开采此矿山,于是我们于2010年1月28日签订了一份共同开采矿山的协议,我入股12.5万元,占总股份的2.5%,之后矿山一直没有开工。我多次打电话找他,他说他在忙在办事,有时他说他在外省办事,回来后再开工,说话也是支支吾吾的。在后来我在2010年7月找到了他,他说开工采矿就差购炸药的钱了,于是他向我借8万元用于购炸药,我没有钱了,但我心急又想早点开工,我向别人借了3万元的高利贷借给了他,过了几天仍然没有开工。之%B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