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私立幼儿园上班,在该单位签了两次合同,第一次三年,第二次三个月,我这种是否符合签订无固定期合同,还有就是我的合同到期时间6月30日,到现在都没有人通知我不续签,我能得到暑假的工资不,还有就是他不要我的话,怎么给我补偿,在签订合同里的月工资为1200,发放工资时里面体现了135的保险,但是没有给我买任何保险,请问该如何补偿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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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你这种情况不能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通知你续签则可以认定默许你继续再那工作,如果没有给你买保险,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以前的保险,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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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违法,有枚要求单位支付到期不续签的赔偿金及未缴纳保险给你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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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期满后,单位可以不续签。不续签的,给予4个月工资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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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