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9.9.30领的结婚证,但是婚房在购买时就填于婆婆名下,但领证前公婆自愿立下字据,写明在小儿子婚后该套房产给小儿子和小儿媳,将来房产证所属产权归小儿子和小儿媳(由于购买的是农民的拆迁安置房,还有房子在建,所以统一发房产证,现有房子也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协议),由于性格不合,近日决定协议离婚,所以请问这套房产该怎么处理?我有权要求分割一半的财产吗?另外,于2011年5月12日生于一子,现两周岁,抚养权可以归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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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小孩的抚养要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孩子以前和谁生活时间长等因素综合考虑,但如果对方不争的话,则没问题,如果对方和你争小孩,可能就麻烦点。房产是以登记为准,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房产,就算你公婆当初立下的字据,但也可撤销的,像你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
追问:孩子小不是都会判给女方的吗?
解答:这个也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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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房子所有权归婆婆,这个公证只成立一个债权,说承诺给你,没给你你也没有违约处罚。孩子小抚养权多判给女方。
追问:那照这么说,当初立下这样的字据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了?那即便房产争不到,难道就没有别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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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的抚养权给你的可能性大,至于房产两证没有办理无法过户,赠与可以撤销
追问:那照这么说,当初立下这样的字据就一点意义也没有了?那即便房产争不到,难道就没有别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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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