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从外面翻过来入室将我强奸的,(有他的脚印)从背后控制了我,威胁我,还将我眼睛蒙住了,完事以后他还拉我到浴室把我洗干 ,净,洗澡之后刚好有人敲门(送外卖的证人)他叫我别耍花样然后去开门,我开了门便第一时间跑出去喊救命!那个男的见势不妙就跑了,最后在楼下被保安抓住了,到了派出所,他们回应说证据不够!!!?只能送到拘留所!因为嫌疑人没有在房间留下指纹,而且我又冲凉了,关键是那个男的里面没穿内裤!请问,这样我就拿他没办法了吗??我们小区有他上楼的录像,按按钮时还用衣服去擦拭,我厨房有他的脚印,走廊外墙也有他脚印,都给警察了!送外卖的也出来来指认了!保安也指认了!就因为嫌犯一句:我们是认识的,约好的! 难道就不了了之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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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公安不予受理,你可以提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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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向检察院提出要求督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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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光有口供无法定罪,建议提供更多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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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