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有公司,在银行担保贷款贷出100万,期限是一年,每3个月付一次利息,年终还本金。 但银行要求每半年转贷款一次,就是100万还进去,核查我的公司和担保人之类的信息无误后再把这100万放给我。 这笔款已经贷了几年了,每半年转一次贷款都是找民间借贷借的钱,利息每天高达五千甚至更多,一个多星期银行才把100万放出来我再还给人家。每年都要近10万这个利息钱,真是吃不消。。。 我想知道这个倒贷是合法的吗?因为我贷款期限是一年,银行凭什么要求我半年就倒一次?银行要降低风险也不是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成本吧?每次倒贷都签合同,也都是签一年,搞不懂是什么意思。如果半年我不还款给银行会怎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