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孩子在寄宿制学校上一年级(7周半),入学时学校让学生交过保险费,2013年5月末,在学校打开水时被烫伤,老师以短信的方式通知了我们,我与爱人急忙赶去,当时学校带孩子在学校当地的一个私人烫伤门诊诊治了3天半后我们把孩子接回了家(回时带有那个烧伤门诊的药物),回家后换药时发现烫伤没有多少好转,便自负医疗费用另行给孩子换了治疗方式方见好转,回校时仍带的我们自行负担相关费用的药品,将孩子治好,6月27日老师发短信通知我们让我们承担150元的药费,我觉得不合理,请您从专业的角度给予相关解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