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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被告人李某到酒楼与朋友一起饮酒。其间,李某与邻座的张某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并且互相有推拉行为。在场人将李某、张某二人劝开。不久,张某抄起两个空啤酒瓶,将酒瓶砸碎后即寻找李某。当李某从酒楼走出时,张某嘴里说:“扎死你。”即手持碎酒瓶向李某扎去。李某躲闪不及,被扎伤面部。后李某双手抱住张某的腰部将张某摔倒在地,致张某被自持的碎酒瓶刺伤,造成失血性休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请问李某是否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
2013-06-28 1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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