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
因对专利局有关决定不服,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指定法院邮寄了上诉状,但现上诉材料收到了中院的退件说明。
说明指出:
1. 被告不适格;
2. 欠缺起诉状和证据材料;
3. 欠缺身份证复印件;
4. 欠缺决定书(或裁定书)及信封原件(复印2份);
5. 其他(1. 起诉状的原告签名;2. 提供时效证明)。
目前情况:
1. 上诉人本着就事论事的设想,不希望针对具体的办事个体,仅针对原决定的作出方,故将复审委合议组和实审委分别作为被告1和被告2,这样是否欠妥?
2. 目前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1-2,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附件说明等内容;且引用原复审决定书和原实审驳回书中原文来阐明自己的观点;是否构成完整的起诉状了?
3. 准备补交身份证复印件;
4. 决定书及信封原件是否指原复审决定书和原实审驳回书?即所指的证据材料?
5. 准备其他补充说明。
请提供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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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委合议组和实审委不是适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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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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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