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爸之前是城中村的一名小组长,我们村在集体用地上建了一条步行街,门面出售所得的钱当初承诺分给村民,在去年九月份的时候,我爸收到了一套房的房款,但是没有上交,因为城中村在这一方面管理比较混乱,在今年一月份我爸上交了辞职报告,但村上一直没有告知是否批准,而且一直未有新任组长上任交接,在三月份的时候,我爸就把这批钱分给了村民,后来因为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他们也到村上来调查过了,确认钱是分给村民了,现在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了,经过检察院研究,给出的结论是不构成犯罪,并叫公安局把我爸的银行卡拿去调查了,也没有什么发现,所以把案件退回公安局,现在公安局是不是应该放人了,在线等消息。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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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把案件退回公安局,那是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最长期限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重新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为1个月,最长1个半月。补充侦查最多可以进行两次。如果经两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作出后,应当立即放人。所以说,你父亲最晚还要5个月才能放,最快那就不好说了,或许公安机关很快侦查完毕,检察院很快就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了。如果有不明白,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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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积极联系公安局,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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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应该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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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既然认为不构成犯罪,说明相关案件材料不能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所以此情况一般没太大问题了。欢迎及时联系本律师,以便高效迅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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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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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