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小孩跟他小第坐他舅妈电动车,从西往东行驶在宿迁一号桥上。对方驾驶机动车从东向西行驶,突然逆到行驶迎面撞到我家小孩和他舅妈。导致三人重伤现在还在治疗,请问张律师对方应该先垫付医药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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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车有保险,花过的钱都会通知起诉得到赔付。垫不垫医药费意义不大。如果己经花了十多万自己没钱了,可以先行起诉先把这些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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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没有垫付的法定义务,协商不成的,可根据责任认定书起诉先主张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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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机动车必然有交强险,保险公司要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对法律没有规定对方先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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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