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一个问题,离婚时儿子监护权给他父亲了,协议上写明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都由他负担,但是从孩子上6年级开始他把孩子给我,他一分钱的费用都不承担了,并且也不管孩子的一切事情,孩子现在该上初二了,学校需交赞助费和学费,(6年级和初一的都是我承担的),今年4月份开始,他良心发现,每个月给孩子500元,但是孩子上初中一年的费用最少需要2万,现在孩子找他要学费,他拒绝支付,请问这种情况我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要来学费吗?顺便说一下,他有固定工作,有房,我还得租房也没固定工作,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