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将经营中幼儿园转让给了别人,合同说明幼儿园设备生源等作价13万,相关证件我会协助办理变更,但由于一些原因双方一直没有及时办理证照过户手续,现在,幼儿园已被对方人为的灭失,此时对方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退还13 万转让款,理由是法律不允许买卖许可证。请问此案我到底违法了没有,而且幼儿园现在已没有了,我又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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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方无过错,无合同违约理由,不应负责人
追问:金律师你好,可对方不承认该合同 的有效性,意即买卖许可证是违法行为,该合同不成立,而我们合同中并没有说是买证行为,而且幼儿园已不存在了,对方已经营了一年多赚了钱,再要我返还转让款呢,如此,此案该怎样操作才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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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